山西省长治市原市委常委王虎林渎职受贿案件近日有果:司法机关从王虎林家搜出该夫妻存款368.96万元、美金7000多元,减去其家庭合法收入67万余元及受贿款,法院认定王虎林夫妻人民币296万余元和美金7000多元财产来源不明。法院一审依法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虎林有期徒刑3年,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,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,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,数罪并罚执行8年;其妻张玉梅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2年。
(《法制日报》2001.1.2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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